深圳: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至少分六成财产
记者从市妇联调研座谈会上获悉,我市有望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上升为《条例》,用法律手段从源头上保护妇女的基本权益。深圳市委常委李意珍参加了座谈会,他希望市妇联再接再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培养干部,以创新的姿态、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妇女工作中去。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由市妇联牵头,始于2006年12月,为此专门成立了三个修法小组: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顾问小组,进行立法调研前期准备工作。为使修法工作具有前瞻性,修法小组大量搜集、广泛参阅国内外妇女权益保障相关资料,同时总结了10多年市妇女权益保障的经验,将当前和深圳今后一段时间内出现的、需要解决的妇女热点、难点问题都纳入其中,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
据了解,《规定》的修订中加大了对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如单位必须每年对女员工进行生殖健康体检,规定了强制性生殖检查的内容,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负担;草案拟规定妇女的参政比例;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逐步扩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至少分割财产的60%等。目前,市妇联仍在开展最后的修订工作,并努力将其《规定》上升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