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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定 夫妻可互查财产

收藏 分享 2010-2-11 0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数: 36986| 评论数: 0


 

    09年12月17日,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夫妻一方持证明可以向相关单位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新法还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规定》的该款条文自从今年6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披露出来后,受到众多媒体关注。广州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说:“上位法对这方面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广州市根据自身情况,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提出这项条文。”

 

  《规定》还赋予夫妻双方联名登记权。根据《规定》,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可以申请联名登记。夫妻申请联名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新法加强了对性骚扰的规定。《规定》明确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职工方有权要求在集体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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