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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富人征收遗产税

收藏 分享 2010-2-5 22: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数: 201| 评论数: 0

 

 

 

    “我将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呼吁向富人征收遗产税。至于遗产税的比率,至少应为60%……我认为富人更应该回报社会。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全国政协委员陈光标

 

    陈光标,1968年7月生于江苏泗洪,出身贫寒。1985年考入南京中医药学院;1996年创立了南京金威利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0年组建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致力于再生资源利用和新型材料制造等产业。他在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上以财产20亿元排名第401位。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7.13亿元,被资助人数20多万人,被称为“中国首善”。3月3日全国政协会议开幕式结束后,陈光标与记者面对面交流,说出了以上的一段话。

 

遗产税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各国对遗产的起征点不一,美国的起征点在2009年是350万美元,对超出这一数目部分纳税,税率为45%。香港也曾征收遗产税,起征点为750万港元。征收遗产税的动机包括增加财政收入、均贫富、挥剑富人下一代自食其力,等等。

 

中国现状

    中国在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收实话要则》中曾经明确提出要征收遗产税,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反对开征遗产税的人指出,征收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很不完善,财富持有者信息不透明,财产登记制度和收入监控体系仍是空白。此外,中国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多数遗产继承人还是“潜在的”,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也不会增加太多收入,反而会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引发资金外流。尽管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但“取消”正在成为一种趋势。2006年2月,香港取消遗产税;而在此前,意大利、瑞典、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已先后取消这个税种。支持开征遗产税的人则指出,世界上100多个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它们当初的个人信息制度未必就非常完善;恰恰是因为遗产税的开征,才有力地推动了相关信息的完善进程。而中国的富豪还很年轻,恰恰是一个遗产税政策出台的最好时机,因为现在出台遗产税不会引起社会的震动。有专家推断了征收遗产部可能带来的财政收入:中国每年征收遗产税的财政收入将达到260亿元以上。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遗产税的开征条件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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